独家 | “双碳”质量认证制度体系顶层指引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顶层设计文件,经过三年发展,目前已形成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在“1+N”政策的指引下,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发力,不断推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2022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系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加强碳达峰碳中和认证认可体系建设”。
2023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产品、管理体系、服务三个领域明确直接涉碳与间接涉碳认证体系。
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提出“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的重点任务。在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建立相关背景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通过明确标注产品碳足迹量化信息,引导企业节能降碳。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标识式样、认证流程、管理要求等,有序规范和引导各地区各层级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相关工作。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引导其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
2024年4月,国家认监委印发《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明确了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的适用范围、原则要求、类别划分和内容要求等,引导和规范直接涉碳类认证活动顺利开展,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质量认证制度体系建设。
基于以上政策背景,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组织开展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能力提升活动,重点解读了《实施方案》与《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并探讨了碳达峰碳中和认证体系建设思路。
《实施方案》解读
《实施方案》中提出了以下几点工作原则:一是坚持系统谋划,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顶层设计,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建设;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充分调研各地区、各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实际需求,提升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供给水平;三是坚持双轮驱动,一方面有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有效激发相关机构创新能力,形成政府和市场协同高效的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发展格局;四是坚持开放合作,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高水平接轨国际,培育国际知名认证品牌,向国际提供具有中国特色的认证方案;坚持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认证监管机制,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市场环境。另外,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认证体系框架。
第三,加大宣传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引导各地区、各行业积极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通过全国质量月、质量认证宣传周和世界认可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绿色低碳科普教育,普及认证基础知识,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推动合力;引导社会各方主动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二
《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解读
4)内容要求。通用要求: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应当至少包括适用范围;认证依据用技术规范、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认证人员条件及能力要求;认证模式(适用时);数据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背景数据库选取、数据选取的原则以及相关质量要求等);特定领域的温室气体量化方法;认证实施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与评审、方案策划、现场检查/审核/审查、认证复核/决定等);获证后监督及再认证程序;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要求;认证证书状态变化条件。各类别特殊要求:碳减排/清除类应当包括对认证对象制定科学合理的减排基准线的描述,以及确保减排效果符合性的要求;碳披露类应当包括规范指导企业建立确保披露的相关信息具备持续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能力,并能够实现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措施;碳中和类应当包括遵照以自主碳减排策略为主,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再通过碳抵消方式中和无法避免的排放量的原则。其他要求:提请备案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名称不得含有“审定”“盘查”“核算”“核查”“核证”“验证”“标签”“报告”等字样,不得与国家统一推行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名称相同或相似;认证依据选取应合理、恰当,且符合特定领域备案认证规则的认证特性要求。鼓励认证机构优先选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认证依据,不得仅采用国内外相关减排机制,如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清洁发展机制(CDM)、核证碳标准(VCS)、黄金标准(GS)等规范,作为认证依据开展直接涉碳类认证活动;背景数据库或排放因子选取应当公正、科学,且符合我国产业发展实际情况。鼓励认证机构优先选取本土数据库或企业实景数据开展直接涉碳类认证活动。
三
结语
通过本次活动,各机构对国家主管部门关于“双碳”认证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市场上相关涉碳的评价、核查、认证等活动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可以有效指导第三方机构和企业规范开展相关工作,为建设良好的市场和管理秩序奠定了基础。
文章来源:质量与认证 质量与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