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首部茶叶产品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我国已制定茶叶相关国家标准100余项,虽然各个茶叶产品标准或基础标准中均有茶叶的术语、定义和技术要求,但各标准之间也不完全一致,此前未有统一的茶叶定义术语标准。
经过起草、制定、专家反复研讨,以及在行业内征求意见等过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标准于2023年9月6日发布,并于今日实施!
本期对该标准的适用范围、茶叶的定义和术语、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解读,以促进茶叶新标准的宣贯和更好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为首次制定的茶叶产品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是茶叶产品目前唯一一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是其他推荐性茶叶产品标准的基础标准。
标准主要内容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规定了标准范围、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感官要求、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和食品添加剂等技术要求。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或者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茶叶产品,包括仓储、批发进货的各种大包装茶叶、最小销售单元的小包装茶叶,以及农贸市场、专卖店在售的散装或预包装茶叶产品。
茶叶的术语和定义
茶叶与一般的食品不同,是不能添加任何化学物质、无非茶类夹杂物、不含任何添加剂的,明确限制是以适制品种山茶科山茶属茶树[Camellia sinensis (L.) O. Kuntze]上的新梢为原料加工的产品。
茶鲜叶
现有部分茶叶标准中对“鲜叶”的定义各异,《茶叶分类》(GB/T 30766—2014)中对鲜叶定义为:“从适制品种山茶属茶种茶树(Camellia sinensis L. O. Kunts)上采摘的芽、叶、嫩茎,作为各类茶叶加工的原料。”
因在实际生产中,有些黑茶和白茶原料已不是嫩茎,本标准在对鲜叶的定义中确定采用“新梢”,以涵盖了各类茶叶原料。新梢是自新芽生长点长出的枝、叶芽,包括对夹叶、驻芽。
本标准确定茶鲜叶的定义为:从山茶科山茶属茶树[Camellia sinensis (L.) O.Kuntze]上采摘的新梢,作为各类茶叶加工的原料。
茶叶
基于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产品专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茶叶的定义修改为:以茶鲜叶为原料,采用特定加工工艺,供人们饮用或食用的产品,包括绿茶、黄茶、黑茶、白茶、青茶(乌龙茶)、红茶及以上述茶叶为原料再加工的花茶、紧压茶、袋泡茶和粉茶。
// 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标准要求“原料应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本标准中的原料种类分为茶叶和花坯,对茶叶原料要求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不含非茶类夹杂物;对花茶窨制中的花坯原料要求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不含香精香料等任何添加剂,均应符合相应的茶叶产品标准要求和规定。
感官要求
第一,本标准规定了茶叶的术语和定义、感官要求等技术内容,将有助于规范我国茶叶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海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部等各级监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以法监管,杜绝采用非茶树芽、叶、茎加工的产品冒充茶叶进行销售的造假行为。
第二,本标准对原料的要求为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有助于规范茶叶加工环境,禁止摊放马路上的鲜叶夹带石子、泥沙等异物。
第三,本标准进一步明确茶叶与一般食品不同,不应使用食品添加剂,打击茶叶添加色素、糖精等掺假行为。
第四,本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的茶叶产品感官无霉变、无劣变,保证市售茶叶的基本品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是目前我国唯一的一部茶叶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其他推荐性茶叶标准的基础标准,对维护茶叶产品安全意义重大,将为我国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
文章来源: 中国茶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