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综合保税区普惠政策

(一)基本政策

税收政策

1.基建物资及设备进口免税  2.入区退税  3.进口保税  4.选择性征税  5.跨境电商进口税政

 

(二)保税监管

1.不设存储期限  2.入区保税  3.保税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4.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

 

外汇政策:进出区(境内区外)货物可用外币或人民币结算

 

(三)适合入区企业类型

加工制造类

·成品全部外销模式

原材料全部进口、原材料全部内购、原材料内外采购

·成品全部内销模式

原料全部进口、原料全部内购、原料内外采购

·成品内外兼销模式

原料全部进口、原料全部内购、原料内外采购

·成品保税流转模式

优势:设备免税、原料保税、入区退税、出口核销、结转便利、选择性征税。

 

物流分拨类企业

·出口集拼型

货物全部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仓储,拆、集拼后全部出口境外。

·进口配送型

货物全部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存储,拆、集拼后向境内配送。

·简单加工型

在区内开展刷唛、分拣、分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后再出口境外或进口到境内。

·国内流转型

货物全部来自境内,在区内存储后,再全部进口到境内。

·物流综合型

货物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存储,或拆、集拼,或开展刷唛、分拣、分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后,再出口到境外或进口到境内,或结转到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

优势:设备免税、原料保税、入区退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无存储期、分类监管、出区办理手续。

 

研发制造类

·生产性研发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研发原料来自境外、境内或区内,研发产品为有形产品或无形产品(包括试验结果成果报告等)用于出口、内销或服务生产需要。

·专业研发型

研发原料来自境外、境内或区内,针对各个科技创新领域进行研发设计,研发产品为有形产品或无形产品(包括试验结果、成果报告等)。

优势: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

 

检测维修类企业

·检测机构型

从事检测认证服务的企业,检测对象来自境外、境内或区内,检测后的产品返回境外、境内或区内,检测企业出具检测认证结果。

·售后维修型

维修对象是自产或本集团的产品,维修用的材料来源于境外、境内或区内,维修后的产品返回原客户。

·全球维修型

从事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维修,维修对象符合维修产品目录,维修对象来自境外或境内,维修用的材料来源于境外、境内或区内,维修后的货物根据其来源复运至境外或境内区外。

·再制造型

从事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再制造业务的企业,用于再制造的货物来自境外或境内,再制造用的材料来源于境外、境内或区内,再制造后的货物根据需要出口或内销。

优势:利用基建物资及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综合成本有优势。

 

销售服务类企业

·贸易型

区内企业开展国际采购、分销业务,其采购、分销的货物依托区内仓库储存。

·保税展示型

企业在区内或经海关批准的区外特定场所,开展进口商品展示活动;也可拓展到综合保税区围网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活动。

·服务外包型

企业在区内开展有关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文化创意、软件测试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以及有关外包设备的维护。

·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型

企业在区内存储货物,为进出境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火车、汽车等)提供物料及有关服务。

·产品推广服务型

货物全部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仓储,拆、集拼后全部出口境外。

·跨境电子商务型

依托综合保税区以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或特殊区域出口业务。

·期货保税交割型

企业将货物在区内仓库保税储存,交割业务在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租赁型

企业用区内的保税货物作为标的物开展进出口租赁业务。

·生产性服务型

企业用区内的设备、货物开展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影视制作、数字贸易等与生产相关的服务。

优势: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展示货物退换货灵活,进口自用设备及维修零部件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等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二、拉萨综合保税区外资外贸专项政策

(一)适用对象

在拉萨经开区、拉萨综保区内注册、经营、开展进出口企业(平台)和经营单位。

(二)普惠政策

 

支持企业入区政策:凡申请入驻拉萨综保区企业,免费提供注册地址。

 

支持外贸企业参展参会:对参展企业的相关费用给予10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扶持最多不超过4次参展(年度扶持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报关补助政策:对产生的进出口报关费用按300元/单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扶持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操作费用补贴:对实际发生吊箱、移箱、掏箱、装箱、称重、短转、理货等经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核定的进出口环节合规性公共收费项目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相关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支持园区物流企业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按照实际建设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物流运输补贴:给予一线入区、一线出区国内段运输货物或产品实际运费的6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标准厂房、保税仓库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补贴:凡是入驻综保区的企业,前两年租金给予全额补贴,物业管理费按实际缴纳的50%进行补贴。

 

标准厂房、保税仓库装修补贴;对首次实际装修费用的50%进行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外贸易优惠政策: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考核奖励扶持。

 

企业服务政策:凡入驻拉萨综保区的企业,实施“一对一”“一站式”全方位服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拉萨综合保税区每年对区内企业进行综合评定,选出综合排名前三的企业,给予50万元(第一名)、30万元(第二名)、20万元(第三名)的奖励扶持。

 

重特大项目优惠政策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视为重特大项目:

(1)实体产业入驻拉萨综保区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

(2)在拉萨综保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

(3)在拉萨综保区年度外贸自营进出口额达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

(4)有开展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从境外入区的企业。

三、拉萨经开区跨境电商专项政策

适用对象

对在拉萨综保区注册经营的跨境电商(企业)平台。

单量奖励

按照3元/单的标准进行扶持,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单/年。

成功对接平台

对接拉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且年交易量首次突破3000单的新注册经营跨境电商企业,一次给予10万元的扶持,超过3000单的部分,可继续申报单量奖励。

开设保税展示中心

50平米(含)-100平米,给予2万元/家

100平米(含)-200平米,给予3万元/家

200平米(含)-300平米,给予4万元/家

300平米(含)以上,给予6万元/家

单个企业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核定费用的50%进行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来源:西藏日报客户端

2023年8月11日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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